怎么處理因開除職工發生的勞動糾紛
添加時間:2019-04-04 1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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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要是在違法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將該職工開除。很多時候,在用人單位開除勞動者時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產生糾紛。究竟因開除職工發生的勞動糾紛應如何處理呢?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勞動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屢教不改的勞動者,依法強制一種行政處分。開除是對勞動者的最高行政處分。處分理機構在處理這類糾紛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審查開除處分是否符合適用條件
勞動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其予以開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經多次教育無悔改表現的;沒有超過審批時效的。根據有關規定,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5個月。此外,職工違法犯罪補被判刑的,違法被勞動教養并被注銷城市戶口的,留用杳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企業可以予以開除。
(2)審查開除處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企業對職工作出開除處理,應當遵循以下程序:企業對職工所犯錯誤的事實應調查取證,結論材料應與職工本人見面,并允許其申辯,發現錯誤,及時予以糾正;廠長(經理)依據職工的錯誤事實提出開除處理的意見;職工代表大會工職工大會討論決定;將開除處分決定報告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企業所胡地勞動或人事部門備案;將開除處分決定書面通知被處分者本人,并計入本人檔案。
(3)依法進行調解或作出裁決
機構對合理合法的要求應予以支持,對不合理的以及違法的請求,應當予以駁回。對責任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裁定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