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未辦離職手續,勞動關系是否維持?
添加時間:2019-03-05 11:17:37
瀏覽次數:
0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一般是要約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屆滿的可以續簽,那么合同期滿未辦離職手續,勞動關系是否維持?
合同期滿未辦離職手續,勞動關系要不要維持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要不要維持,由雙方進行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