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時的“在留資格”是什么?怎么辦理?
添加時間:2019-01-18 14:23:08
瀏覽次數:
0
辦理留學赴日簽證,首先在學校同意接收你之后,需要準備一整套完整的材料,遞交到日本的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俗稱“返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簽證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在所屬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動作廢。申請需要通過使館所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
1. “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間”
作為前提,首先向大家介紹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在規定外國人入境及在留的相關手續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中,對外國人在日本從事的活動及其地位進行了分類,制定的“在留資格”,并針對每種在留資格規定了“在留期間”(可滯留期限)
2. 在日本學習的外國學生的在留資格
在日本的大學或日語教育機構等學習的外國學生具有什么樣的在留資格呢?
在下述任一種教育機構學習的外國學生可取得“留學”類在留資格。
(1) 大學、大學院(研究生院)、短期大學、專修學校的專業課程、預備教育機構、高等專門學校
(2) 高等學校(高中)、專修學校的高等課程或一般課程、這些學校、在設備及編制上與各類學校相當的教育機構
3. 取得進入日本的“簽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手續
要想在日本的大學等機構學習,必須取得簽證。
取得簽證的方法有以下兩種:
(1) 希望前往日本的外國人本人需委托指定的代理機構到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事館)申請簽證。
(2) 預備入學的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向所在地轄區的地方入國管理局等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后,由預備入境的該外國人委托指定的代理機構去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證明符合入管法第7條第1項第2號所規定的入境所需的條件;有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即可順利地在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發行手續以及通過機場的入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