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出國打工被坑報警:涉案12人獲刑,其中4人是老板
添加時間:2019-01-11 14: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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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勞務是為了掙錢,江都幾名出國打工人員赴馬勞務卻變成“出國窮游”,來回折騰10來天,連中介費都沒賺夠,便悻悻而歸。案發后,幾名出國打工人員向勞務中介討說法未果報警,江都警方破獲一起涉及5省、73名出國打工人員的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近日,其中12人在江都法院出庭受審。
工人出國勞務被坑報警,牽出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
江都居民老杜(化名)是一名建筑工,六七年前,經工友介紹,他認識了興化某公司江都分公司的負責人朱某。朱某介紹,他們公司專門從事出國勞務中介業務,總公司老板戴某能把人介紹到馬來西亞出國打工,工作輕松,月薪9000多元。老杜信以為真,當場就報了名。
2017年2月,朱某傳來好消息,泰州某公司在馬來西亞承接的項目即將開工,正在招募工人,老杜按對方要求交了8000元中介費和1.5萬元押金。朋友擔心他上當,特意叮囑他,出國勞務一定要工作簽證,如果是旅游簽證,既有風險又劃不來。老杜找到朱某和戴某,發現他們辦的竟然是旅游簽證。對方解釋稱,因為人太多,在國內難辦到工作簽證,只能到馬來西亞后把旅游簽證轉為工作簽證,并寫下承諾書,讓老杜等人放心。
同月24日,老杜和幾個工友去了馬來西亞出國打工,剛干幾天就沒活了。閑下來后,每天開銷都要自己承擔,天天擔心被當地移民局查獲。2017年3月7日,老杜等人熬不住,陸續回了國。回到家后越想越氣,便一起去找戴某、朱某等人討說法,對方只退了他們押金,中介費卻一直不給。多次索要未果后,老杜等工人向江都區公安分局報案。
經初步調查后發現,這是一起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幕后組織者涉及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浙江5省的6家勞務中介公司。在鎖定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后,民警展開抓捕行動。截至2017年11月,戴某、朱某、李某等12人先后被抓或主動投案。
用旅游簽證冒充工作簽證,忽悠73名出國打工人員,12人同堂領刑
經查,落網的12人中,李某、戴某等4人系其中4家涉案勞務公司的負責人,朱某等8人系涉案6家勞務公司的職員或分公司負責人。
2016年12月,李某和泰州某公司老板阿飛(化名,被另案處理)在馬來西亞承接了一個室內裝潢項目,需要大量工人,就聯系國內的出國勞務公司招工。由于辦不到工作簽證,他們想到一個迂回的方法,先給工人辦理旅游簽證,把工人輸送到馬來西亞,再轉為工作簽證。戴某等人在國內招攬工人,按照上述方法將工人送到馬來西亞,向工人收取勞務費、中介費、押金等費用,直至案發時,沒有一個工人辦到工作簽證,均被迫回國。
經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李某等人伙同他人,先后組織河南、安徽、江蘇、浙江等5省的73名出國務工人員到馬來西亞非法勞務。
近日,江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等1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等6人系主犯,其他6人系從犯。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及部分人員有自首等情節,法院決定對其中11人適用緩刑,并給予相應的考驗期限,故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依法判處戴某等11人有期徒刑2年9個月至8個月不等,緩刑3年至1年不等,并處罰金1.5萬元至7000元不等。
檢察官提醒:出國勞務一定要選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勞務公司,并辦理出國務工手續,一定要持工作簽證出國務工。持旅游或商務簽證出國務工是非法的,不要輕信對方先以旅游簽證出境,再到當地轉為工作簽證的許諾,以免落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