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崗位職責、要求
添加時間:2018-12-18 09: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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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職位要求
1.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律師必須既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又有執業證書;
3.律師的服務對象是整個社會,沒有特定對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師代為法律事務;
4.從事律師業務時必須有當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工作,不允許越權或濫用權利;
5.律師是法律工作者,律師只能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工作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單位、黨派、個人的干預。
律師崗位職責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