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單位產生了工作糾紛,在工作糾紛無法解決的時候,有些勞動者被單位給炒魷魚了。一旦被單位給辭退,很多的勞動者就會認為單位的做法太過分了,不符合法律規定。那么,因為工作糾紛被辭退違法嗎?
因為工作糾紛員工被辭退違法嗎?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辭退通知,繼續履行合同;或者直接要求職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者被單位辭退該怎么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提出這種想法被辭退的員工主要出于以下的顧慮,認為公司已經作出這樣的決定,即使能再回去工作,將來在公司也得不到公正的待遇。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系,提出這種要求大多數員工是認為公司的辭退屬于違法,要以自身的行動對公司的違法解除行為作出強烈的抗議。
上述維權方式主要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只有選擇適合于自身的維權方案,才能在法律上爭取最大化的維護自身利益。另外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為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后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為辭退行為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后果。
單位能任意辭退員工嗎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辭退的分類主要有:
1、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違反以上規定,違法辭退的,要承擔違法辭退經濟補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