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先得刪同事微信?這個主管的做法好嗎?
添加時間:2018-11-26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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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有很多不成文的規定,只有久經沙場的老油條才懂。很多事情職場新人覺得匪夷所思,但是道理講出來就會恍然大悟:原來是這樣!
這兩天一個“辭職先刪同事微信”的微博話題上了熱搜,并且順道讓事件的發源地中國平安也火了一把。上次中國平安這么火的時候還是唐山老賴的話題引爆的。
事情是這樣的,平安人壽的一名員工王先生,在公司已經工作了三年多,前段時間向公司提出了離職。但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王先生的上司寇女士要求先刪除手機微信中的同事微信,否則不會在離職文件上簽字。
為了盡快辭職,王先生按要求刪掉了同事微信,而寇女士對此還特意拿過王先生手機查看了一下,表示還有遺漏的沒刪完,王先生無奈刪完之后,才完成了辭職。事后他越想越不對,于是向四川銀保監局進行投訴,認為寇女士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隱私。
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后,寇女士對此事做出了回應。寇女士表示,自己并沒有逼迫王先生刪除同事微信,而是做出了合理要求。她之所以這么做,是出于對團隊和公司的保護。因為王先生在離職之前,就已經在發布其他公司的產品,這對在職同事的心理是有影響的,所以她才要求或者說請求他將同事屏蔽或者刪除。
寇女士這么一說,貌似也有一定的道理。一個員工的離職對整個團隊的軍心造成影響,這是正常現象。作為領導有責任避免影響團隊穩定的因素,但是寇女士的做法真的好嗎?
首先,寇女士以不在離職文件上簽字為要挾,強迫王先生刪除微信,是不合理的。勞動法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有一條規定離職員工需要刪除同事微信的。
其次,寇女士檢查王先生手機,這是侵犯王先生隱私的行為,王先生有權拒絕,并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對于單位來說,保護商業秘密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簽訂保密協議,也可以約定競業限制,而采取強制刪除微信這種方式是最差的辦法,也是不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