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退役軍人養老保險
添加時間:2018-11-01 1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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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改革意見,總后勤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印發了《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4年10月1日起,軍人退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軍人退役離開部隊時,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一次性計算給予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通知》規定,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按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和相應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