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辦出國勞務為誘餌騙取18人20余萬元
添加時間:2018-08-14 1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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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男子趙某謊稱能夠為他人辦理到國外出國勞務,并以需要提前繳納保證金為由實施詐騙犯罪。
趙某共計騙取18人保證金,共計20余萬元。
14人向警方報案
每人被騙1.5萬元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趙某一審被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
2017年初,遼寧男子趙某謊稱能夠為他人辦理到國外出國勞務,并以需要提前繳納保證金為由實施詐騙犯罪。
趙某通過唐某某介紹認識曲某某,通過曲某某認識了韓某某、劉某某、都某某等18人。18名被害人在曲某某家中將保證金人民幣26.5萬元交給曲某某。唐某某還獨自在曲某某家中取走人民幣6.5萬元。數日后,唐某某、趙某二人在曲某某家中,將剩余人民幣20萬元取走,并由趙某給曲某某簽署了一份收到26.5萬元的收條,收條中承諾當年5月末之前辦理出國。
2017年11月,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截至案發,并未辦理出國務工事宜,錢款也未退回。
經查,被害人韓某某等14人報案,每人被騙人民幣1.5萬元,共計人民幣21萬元。另有4名被害人沒有報案,公安機關也無法聯系到4名被害人,被騙共計人民幣5.5萬元。
2018年3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被告人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趙某辯解26.5萬元現在唐某某手中,其只使用了1萬元,另有3萬元是唐某某借給其用于出國務工考察的。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詐騙罪。
本案證人證言、收條等證據足以證實趙某收到26.5萬元的事實,趙某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應予退賠。
趙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認定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