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報銷比例提高到90%
添加時間:2018-08-13 11:00:35
瀏覽次數:
0
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印發《關于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我省城鄉居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的報付比例由原來的80%提高到90%。
為深入實施醫療保障和救助脫貧攻堅行動計劃,省人社廳不斷完善城鄉居民貧困人口醫保政策,提高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降低了貧困人口大病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由原來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提高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原來的680元提高到776元,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全額資助;提高了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原來的60元提高到80元;降低了貧困人口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鑒定醫院級別;擴大了門診特殊病慢性病報付范圍,將享受門診特慢病待遇期內發生符合規定的藥費、檢查費和治療費均納入報付范圍;開通了貧困人口醫保“綠色通道”,實現了基本醫保和大病醫保“一站式”,及時兌付貧困人口醫療保險待遇等政策措施。
加強與扶貧、民政等部門溝通對接,動態調整貧困人口信息,落實個人繳費資助資金,確保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納入醫療保障范圍、100%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切實減輕了城鄉居民貧困人口醫療負擔,有效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來源:西海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