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最大的好處,就是以后不用再去簽簽證了,也就是說可以沒有期限的待在日本。雖然不見得一輩子在日本住,但是本著有總比無強的原則,我申請了永住。我不是配偶,所以如果是配偶的朋友們,沒有必要參考我的,因為要求不一樣。
申請日本永住的條件:
1.要求在日本待10年以上(中間的簽證不能間斷)。
2.工作的時間要滿5年以上(也就是說要求交稅5年以上)。
3.申請永住時,手中持有3年的簽證。
4.申請永住時,手中持有的簽證距離期限至少要半年以上。
我是如何滿足上述條件的呢?
首先我是97年10月拿留學簽證來的日本,上了1年半的專門學校(學習日語),
然后在99年3月畢業考入大學。4年后的2003年3月畢業。也就是我一共拿了6年的留學簽證。
4月開始就職時,把剩下的半年留學簽證放棄,換改成了一年的“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簽證。
一年后去更新時,只給了一個一年的簽證,再后來給了一個三年的簽證。
也就是說到2008年的4月為止,我拿了5年的工作簽證。
到2007年的10月,我就已經在日本待滿10年了,但是由于第二個條件不滿足,只能到2008年的4月,工作滿5年之后我才有資格申請。
可是,到了今年的4月簽證到期時,第三,四個條件又不滿足了。
所以2008年的4月,我先申請工作簽證的期間更新,拿到3年的工作簽證之后,才有資格申請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