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廣州市發改委官網發出關于征求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政策公眾意見的通知,就《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將按照國補的一定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對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廣州將探討試行中心城區停車費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費減免,鼓勵居民綠色出行。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便利。該政策擬7月1日起執行。
到今年底,廣州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累計達10萬輛以上
到2020年底,廣州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累計將達20萬輛
今年底,力爭各類充電樁(機)保有量達7萬個
到2020年,全市各類充電樁(機)保有量達10萬個
不滿三年遷出需退還“地補”
《征求意見稿》指出,采用補助、貼息、獎勵、直接股權投資等方式,加大財政資金對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在廣州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取得中央財政購車補貼資金(以下簡稱“國補”)后,經審核給予地方財政購車補貼資金(以下簡稱“地補”)。
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車輛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國補和地補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并告知消費者所承擔的義務。
新能源汽車完成注冊登記后,車輛生產企業憑新能源汽車購車發票、購車合同和行駛證等材料,按照程序,向市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地補。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享受廣州市地補的新能源汽車不滿三年遷出本市,需退還地補。
同時,廣州地方財政資金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包括充電和換電設施)進行建設和運營補貼。對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交流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換電設施等,按照充電基礎設施額定輸出功率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專用、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按年度進行運營電量補貼。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將建立健全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營造良好的充電服務環境。
出臺無人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政策辦法,積極創建國家智能網聯汽車與智慧交通應用示范區。支持在廣州創建一批充電服務“示范小區”“示范單位”“新能源+客車分時租賃示范區”,充分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同時,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繼續對符合要求的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實施大工業用電價格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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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1的比例給予地補外,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按照國補1:0.5的比例給予地補,且國補和地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國補+地補+消費者支付金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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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廣州市登記注冊的新能源汽車,探討試行中心城區停車費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費減免,鼓勵居民綠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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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便利。研究試行新能源汽車在本市城市配送體系中可享受貨車通行優惠政策。完善、優化新能源汽車辦證、上牌流程,繼續對新能源汽車上牌直接發放綠色環保標志。(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