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不能不知的七大法律常識
添加時間:2018-03-29 1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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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職場,很多實習生對職場都是陌生的,面對職場上無上限的“壓榨”只能默默地接受,卻從來不知道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下七大法律常識是你在職場上必須知道的!
Q1:對于實習合同的格式有一定的要求嗎?
A:這個沒有一定的要求,因為實習合同不歸屬于勞動合同法管理,那么勞動合同法和平常的民法有什么區別呢?勞動合同法偏向于勞動者而言的,如果說一個同學去外面實習,實習的時間蠻久的話,公司一般會與你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每個公司的協議都不一樣,這個沒有統一的格式要求,在實習期間公司只發基本的實習津貼,一個月多少或一天多少,但是不給員工繳納保險、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實習期間和工作期間有什么區別呢?如果你在工作過程中,就是說你在大學畢業找了一份正當穩定的工作,在工作過程中與公司發生糾紛,這種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不同的。你在工作過程中處理糾紛,第一,跟公司協商,第二,如果協商不成,可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那么如果說在實習期間跟公司發生一些糾紛,這個是用申請仲裁的,第一就是雙方協商,第二協商不了,可向法院起訴。
Q2:實習津貼需要納稅嗎
A:實習津貼是不需要納稅的,因為你還不是一個合格的納稅人,在公司里面沒有上過班,這只算是實習,實習不需要納稅。
Q3:如果三方協議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但是實際工作當中,值班人員往往會比正常工作時間多幾個小時,這些能否算加班?并要求公司給與加倍工資
A:這種情況下你們可以在實習的過程中,和公司里面決定好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如果說超過八個小時那么這個待遇怎么算,這個你們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統一的規定。比如說工作時間是150%,休息日200%,法定節假日300%。這個適用的不是學生實習的時候,是走上社會參加工作時候適用的標準,所以說在實習期間如果說每天工作超過八個小時怎么辦呢?跟公司協商,怎么協商都可以。
Q4:實習算正式參加工作嗎?
A:實習不算是正式參加工作,給大家在強調下,實習是不算參加正式工作的。這是國家法律的規定。
Q5:現在有3個月,6個月的實習,那么實習期最長是多久呢?
A:這個實習它不叫實習,它在勞動合同法里面叫試用期而不叫實習期。可能大家普遍的認為它叫實習期但這個叫試用期。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它叫試用期。
Q6:公司口頭所說的實習待遇和書面所寫實習待遇不一樣時,怎么辦?
A:這種情況可以去網上發公司的負面帖子,公司出于聲譽考慮一方面會要求你刪帖,另一方面會給予你應得的那一份報酬。用法律手段怎么維權呢?答案是打官司,但是對于學生來講打官司是不可能的。以后告訴學弟學妹們以后這種公司就不要去了。
Q7:實習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有什么不一樣嗎?
A:實習合同是你在學校還沒有走上社會參加工作,以學生的身份和公司企業簽訂的合同,而勞動合同是你畢業領了畢業證學位證走上社會參加工作和企業單位簽訂的合同,兩者有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