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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交保險嗎?

          添加時間:2018-01-26 14:43:23
          瀏覽次數: 0
          社會保險是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措施之一,且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那么是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必須交保險?

          一、什么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社會保險有哪些特征,哪些功能?
          社會保險的特征有以下幾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于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于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社會保險還具有以下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促進和完善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

          二、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交保險嗎?
          《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愿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那什么人可以不買保險呢?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社保關系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

          那如果是員工不愿意購買社保的話用人單位可以怎么做呢?一是辭退;二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應該購買社保,否則如果因不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員工承擔。如果員工仍然不愿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后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核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

          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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