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添加時間:2018-01-18 1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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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勞動在在應聘工作之后,都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通常這種用人單位,都是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法律認識不夠,而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那么勞動者在入職單位的時候就要高度重視,因為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能保障雙方所履行的權利與義務。如果發生違反勞動合同的,還應該支付勞動合同法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通過上文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作為勞動者,只有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被認定為合法勞動關系。簽訂合同的目的也是為了劃分雙方所要履行的權利與義務。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勞動工作時,遭遇到了用人單位的不公平對待,勞動者是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法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