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原人事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4〕3號);1995年7月,原人事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布了《執業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5〕69號),從此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對原有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執業藥師、中藥師統稱為執業藥師。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2個科目: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201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于10月13、14日舉行。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為藥學和中藥學2個專業,均設4個科目:“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或中藥學)”。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閱讀試卷封二。
四、報名辦法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部分省市實行報名初審、考后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合格證書。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www.cpta.com.cn)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收回資格證書,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六、登記注冊
執業藥師資格實行注冊制度。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申請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