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們發現剛好就有那么巧合,一些快要退休的職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到期了,遇到這樣的情況,很多人都比較慌張,因為不知道具體應該怎么辦。接下來,就來告訴大家接近退休職工合同到期怎么辦。
一、接近退休職工合同到期怎么辦
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應當首先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再約定試用期,并不是只簽試用期協議,再根據職工后決定期的表現如何然后決定是否簽定勞動合同。根據勞辦發[1996]131號文規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2.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滿時,己接近《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在終止勞動合同后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后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以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辦理退休手續;如果不是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同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二、如何續簽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按照習慣性的做法,要是接近退休職工合同到期的話,則此時所在單位會在剩余的期限內與職工再次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而通常到職工退休年齡的時候,勞動合同就會被解除,那么此時職工就可以退休,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