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時候,雇傭人是不會與找工作的老百姓簽訂什么勞動合同的,同時,他們還十分的喜歡雇傭童工,即未成年人,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少發工錢。那么,在現代化的今天,未成年人可以簽勞動合同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年齡;
2.身體健康。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被招用的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用人單位違法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使用童工行為,這種行為屬于非法用工。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核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相應的工作保險待遇。
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冒用他人名義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無效,但用人單位仍應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