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單位實際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的時候,此時需要同時就保密的具體內容與保密費進行明確的規定,而這也屬于保密協議內容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員工保密協議的內容還包括哪些?下面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保密協議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份好的保密合同至少應該考慮到以下十二個方面的內容:
1.商業秘密的內容和具體范圍;
2.員工職務成果與非職務成果的確認;
3.員工任職期的界定;
4.員工在競爭企業任職、兼職活動的限制;
5.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行組織公司與雇主競爭;
6.員工不得引誘其他雇員離職;
7.員工離職前不得搶奪雇主的客戶;
8.員工離職后繼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
9.員工離職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區域內,不得開展競爭性業務或受雇于競爭公司;
10.保密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11.違約責任;
12.發生糾紛后訴訟地的選擇。
二、員工簽保密協議注意什么?
商業秘密的流失,70%是從本企業員工渠道流出的。有些企業在受到侵犯后欲尋求法律的保護,但由于事前沒有與員工簽訂保密合同,導致專有技術或經營信息構不成法律意義上的商業秘密;有些企業與員工的保密合同簽得很籠統,導致企業、員工、法院對商業秘密的范圍以及其它事項產生不同的理解,使舉證工作變得異常艱難。許多企業因此耗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仍然難以在訴訟中取勝。
如果企業與員工之間有一份保密合同,預先明確了有關事項,情況將會大不相同,因為,只要這些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抵觸,就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僅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就可以輕易完成舉證工作,贏得訴訟的主動權。因此,與員工簽訂保密合同,是商業秘密保護工作中的十分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