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也稱護理人員,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護士/護理人員崗位職責
1.執行基礎、專科護理常規、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
2.協助醫生做好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咨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
3.執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徑給藥治療及采集檢驗標本等工作;
4.巡視、觀察病情及輸液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生;
5.加強基礎和業務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本科室的相關知識;
6.負責醫療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點交接;
7.及時匯報、反映患者對醫院服務的意見及要求,并做好記錄;
8.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護士/護理人員崗位要求
1.護理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
2.有嫻熟的護理操作技術,做到穩、準、輕、快、敏捷;
3.富有愛心、細心、責任心以及耐心;
4.很強的親和力、溝通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
5.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敏銳的洞察力。
6.具有一定的文化修養,掌握護理理論及人文科學知識,以及參與護理教育與護理科研的基本知識。
7.注意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態度和藹,穩重端莊,服裝整潔,儀表大方;
8.注意個人衛生和工作環境的整潔。
護士/護理人員發展方向
護士職位根據業務技術水平的高低分為主任護師、副主任護師、主管護師和護師,通過一定的工作經驗積累和相關等級考試可以獲得更高的職稱和薪資水平。護士的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三部分構成,一般月薪范圍在1000-7000元之間,東部地區明顯高于西部地區。護士職位從業人員可以努力晉升為醫院里的護士長,也可以在衛生保健機構或護理學校擔任管理和監督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