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文章。在“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部分,肖捷指出,要著力完善直接稅體系: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此消息一出,立刻成為今天最熱點的新聞,引發媒體關注。但,房產稅真的要來了?今天財政部部長肖捷的撰文透露了哪些重要“信號”?央視財經采訪多位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適時進行合理的不動產稅收和個人所得稅調整,非常必要和及時
樓市雜志出品人 蔡鴻巖 在接受《央視財經評論》采訪時表示,通過肖捷部長“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這部分的表述,可以確認十九大之后,財政部相關政策制定部門,已經正式啟動了關于完善個人稅收制度的改革政策制定。同時也說明房產稅的改革,涉及到對整個原有房地產相關稅收政策的修改和完善。之前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包括房屋租賃等的法規,以及土地招拍掛制度制定時間已久,對于近十幾年房地產快速發展的整個行業和市場來說,完善法規,完善房地產稅收體系,是必要的。
蔡鴻巖 指出,過去房地產作為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所承擔的帶動經濟增長的歷史使命應該說已經越來越弱化。在社會不動產擁有量和個人住房及不動產擁有量大量增加的情況下,在不動產在家庭財富占比越來越高的背景情況下,適時進行合理的不動產稅收和個人所得稅調整,也是非常必要和及時的。
房地產稅的論證必須慎之又慎
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委員會委員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 張連起 曾撰文表示,房地產稅的論證必須慎之又慎,要確保未來的房地產稅法是“良法”而非“惡法”。房地產稅的立法目標不是用來打壓房地產價格的,也不只是為地方稅體系增加名目。從立法角度看,需要整合現有土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房地產占有交易環節的稅收;就現實基礎而言,眼下有軍產、央產、房改房、拆遷補償房、經濟適用房、福利房、小產權房、農民住房等17種產權形式,非常復雜。至于評估價值、免征標準、征管條件等也是難上加難。對于這樣極其復雜的立法項目,最有效的方式是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征求意見和建議,不能使未來的房地產稅成為不具實際效用的政策宣示,或者成為誤傷中等收入群體的“惡稅”。(轉載自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