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可以享受福利,而職工福利是什么?哪些不算是企業職工福利?企業可以正常發放哪些福利?企業為職工提供除了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娛樂、健身、旅游等不得列為福利開支等。下面一一介紹。
一、到底什么叫職工福利?
1.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到底啥叫職工福利?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此做出清晰界定,特別是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如何規定,還不明確。但財政部、國稅局等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對企業職工應享受到的福利做了有關描述。
2009年,財政部下發的《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但企業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車改補貼、通訊補貼,都算在職工工資總額中,不能再納入職工福利費。
2.節日補助算不算福利?
如果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是以貨幣形式發放,那就得算在工資總額中,是補貼的一部分。但如果是采用實物形式,比如節前給員工發一些米面油,應算在企業福利費開支里。對于節日補貼以購物卡形式發,目前還沒有規定進行清楚的界定。但對職工來說,無論節日補貼列入工資還是列入福利費,都是企業正當支出。
3.企業還可以正常發放哪些福利?
《通知》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發放給職工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⑴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⑵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⑶職工困難補助或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⑷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⑸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未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中的其他支出。
另外,2014年7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出臺的《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中也明確,“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
二、哪些不算福利?
娛樂、健身、旅游等都不得列為福利開支
哪些福利不能發?財政部2009年發布的《通知》提到,《企業財務通則》第46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由個人承擔的支出,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開支:
1.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
2.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
3.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
4.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
5.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中華全國總工會也向全國各級工會明令通知,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請客送禮;不準用工會經費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工會經費不能用于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三、職工福利費到底從哪來?
根據《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李若山解釋,也就是福利費是從企業職工的工資薪金總額里提取的,而且只要不超過14%這個上限,按規定這筆費用是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
“以前很多企業福利為什么很高?首先是單列職工福利費的部分,只要不超過14%這個上限就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其次是可以將職工福利費提前計提,年內去花,期末還能留余。這些方式都可以幫助企業節約成本,所以以前很多企業都開列比較高的福利費。”我省一家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審計員說,2008年左右我國對企業所得稅進行改革,要求期末不能再留余,但仍保持14%這個上限比例。
四、有無強制規定?
職工福利不是硬性規定也非必須要為職工開支。
職工福利費并不是硬性規定,并不是企業必須要為職工開支福利費。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企業應當參照歷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
“稅務部門只規定了福利費的提取比例上限是14%,但并沒有規定下限。”上述資深審計員說,通過對很多企業的審計情況看,這些年,企業工資總額中用于職工福利費的比例普遍在下降。其主要原因是近些年企業為員工提供的工資基數在擴大,而且醫保、養老這些都可以計提在稅前扣除,這些項目的增加使得企業給員工的福利費支出比例相應減少。另外,財政部規定的福利項目中,像職工浴室、理發室、療養院等福利設施,隨著企業體制的多元化,越來越少了。
該審計員認為,八項規定以來,一些企業減少了員工福利費的支出,對于過去一些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巧立名目開列福利費的情況,應進一步規范,但福利是企業對員工勞動的一種重要補償方式,也是維系員工企業歸屬感和認同感的一種方式,不應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