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后,用人單位需要確定是否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如果不續簽也要注意一些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終止續簽要注意什么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終止: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的;二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三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是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是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六是勞動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續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于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于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并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通過小編上文對于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注意事項的整理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用人單位要和勞動者續簽要注意一些問題,不續簽的話也要注意,如不續簽的話要給予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要續簽,勞動者不續簽,但用人單位是降低了之前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報酬或者崗位等,用人單位也是要給予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