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標準是多少?
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照繳費基數進行繳納。以北京為例,繳費比例1%,單位繳費比例0.8%,個人繳費比例0.2%。
2.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⑴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其中包括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⑶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以上條件同時具備的,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⑴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2張);
⑵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⑶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⑷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4.失業保險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參保人員在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后,享受以下待遇:
⑴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⑵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女性生育的享受女性失業人員生育補助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享受喪葬補助金;
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享受職業培訓。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多久?
⑴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但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
⑵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⑶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⑷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