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經濟師資格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及其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報名條件
經濟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二)申報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2.取得本科學歷,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3.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高級經濟師
報名條件非全國統一,具體請參考當地報名簡章內容。
(一)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工作滿1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4年;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5年;
(四)大學專科畢業,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五)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資歷的人員,只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允許報名參加考試:
1.從事經濟專業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經濟師資格5年以上;
2.近5年內在經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被設區市黨委政府、省級以上部門兩次表彰獎勵者;
3.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項的主要貢獻者;
4.獲得設區市、省級部門二等以上獎項的主要貢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