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為廣大職工做好服務,市公積金中心細化對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管理,從11月2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執行新規。
職工在本市穩定就業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將原就業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職工申請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時應在本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6個月以上,且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職工本人可持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的任一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入業務。
整體遷入本市企業及本市承接的產業轉移單位,集中為職工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相關轉入手續可由單位向轄區管理部預約集中辦理。
繳存單位和職工虛構勞動關系、工資關系的,不予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轉入業務。繳存單位利用地域間政策差異協助職工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將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津人發〔2017〕20號)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單位和職工的違法信息將納入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管理,并按照規定向相關信用信息系統報送。
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定期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接續等業務辦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將依法進行相應處罰。(來源: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