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也稱企業律師,是企業聘用的企業法律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企業法律咨詢、法律顧問、項目談判、防范法律風險、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合同審核及簽訂、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企業法律顧問的職業資格的考試制度。
現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仍然有效并可聘為企業法律顧問。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
(二)通過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從每年的4月份開始(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