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以為不簽勞動合同就能減少對職工的責任,但事實卻會讓公司遭受損失,并且也不能免除對職工的責任。在沒有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辭退職工時,職工該怎么辦呢?
案例:我是08年11月進的公司,一直到現在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辭退我,我該怎么辦?可不可以要求不走?因為我已經43歲了。我不好找工作。我該怎么辦?勞動法規定說,一年以上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長期用工,那為什么他還非讓我走呢?那么補償金需要怎么計算補償金?
律師解答:
如果單位非讓你走,哪也沒有辦法,但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獲取相應賠償,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你的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單位也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應當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板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板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為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問題:
1.時效問題。申請勞動仲裁的,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證據問題。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證,工作服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