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一、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中級主管護師考試在兩天內完成四個科目的考試,考試方式采用筆試方式。
二、資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二)自2003年起,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考試并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凡符合護理專業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本專業的考試。
(三)高級護理專業技術資格擬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三、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管理
通過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報名條件
(一)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護理專業設置評審合格的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
(二)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
(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其中外國人應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漢語水平考試HSK合格證明,并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注:部分地區2018年主管護師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準。)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護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專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護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護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即可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護理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或符合條件。
2.(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3.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前一年度的年底,報名參加2018年度中級主管護師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具有護理、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合格者,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具有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并達到《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
5.《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部分專業系主亞專業,主亞專業在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等科目考試中使用共用試卷;具體可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中的附件;
6.《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