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是專門指通過嚴格營養基礎理論學習和專業臨床營養技能修煉,能夠指導人們在飲食、預防疾病、輔助治療、預防亞健康、健康管理等領域,并能夠設計好方案和跟蹤服務的營養專業人才,在營養師法立法中,將以獲得資格證書為合格上崗。
營養師職業的出現,是適應社會健康的需求而產生的。營養師的職業綜合了廚師、保健師、醫務、中醫、心理師、營銷員、管理員等職業的特點于一身,是比較綜合的職業。他們不但是食物的專家,更是營養檢測、營養強化、營養評估等領域的專家,幫助人們獲取健康。營養師的職業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中國周朝,時稱“食官”。營養師的職業要求是專心專業服務于健康。
申報條件
1.助理(初級)營養師
初中以上學歷均可;
2.中級營養師
A. 中專、大專、大本的在校學生,是否相關專業均可;
B.高中、中專、職高、大專、大本等畢業生,是否相關專業均可;
3.高級營養師
A. 碩士以上學歷,相關專業;
B.大學本科學歷,相關專業畢業從業時間2年以上;
C.大專學歷,相關專業畢業,從業時間5年以上;
D.中等學歷,在省級或省級以上刊物上發表過文章的;
E.從事餐飲行業獲得高級職稱(特級以上)的,從業時間10年以上;
F. 持有中級營養師職業技能證書,從業時間2年以上的均可申報。
考評辦法
1.按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學習學時;
2.領取準考證。
3.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理論考試和技能考試。
4.理論考試、技能考試均達60分以上者,由商業飲食服務業發展中心及全國商務人員職業技能考評委員會頒發營養師證書。
5.有一科達不到60分者,視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報補考。
考試時間
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現實行“統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個月進行。
2008年“統考日”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08年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能力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二級公共營養師、一級公共營養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資格認證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鑒定,鑒定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核發相應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全國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