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1.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2.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3.銷戶提取
⑴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①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②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③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④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⑤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⑥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⑦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⑵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4.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⑴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⑵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⑷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⑸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⑹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⑺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⑻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⑽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⑾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5.提取時間
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后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