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鹿城農副產品(干蘑菇、竹筍干)購銷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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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收購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種植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農副產品(干蘑菇、竹筍干)購銷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交售農副產品、數量、價格、交貨日期
產品名稱
等 級
數 量
價 格
交貨日期
第二條 干蘑菇、竹筍干的品種、等級、質量及驗收,由雙方協商確定。
。
甲方根據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進行驗收。
乙方交付的農副產品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可根據現場雙方協商后確定的等級、價格結算。
第三條 交(提)貨地點及運費:
。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
第五條 甲方在驗收期限內,對農副產品(干蘑菇、竹筍干)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后未提出質量問題的視為符合質量標準。
第六條 違約責任:
① 乙方在交售的農副產品(干蘑菇、竹筍干)中進行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權拒收。
②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交售業務擅自將農副產品(干蘑菇、竹筍干)轉賣他人的,應按該部分農副產品貨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③甲方逾期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部分貨款的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④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無故拒收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的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第七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種方式解決:
①提交 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工商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購方:(甲方): 種植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