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法律服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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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范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采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托,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聯系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履行職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