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國策教育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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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根據《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____________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實施辦法》、《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義務
1.每年三次組織未婚青年進行計劃生育國策教育,發給《國策教育證》;
2.及時協助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組織乙方婚前健康檢查,提供新婚知識、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等咨詢服務;
4.建立計劃生育協會會員聯系戶制度,定期訪視;
5.對自覺晚婚晚育的青年,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二、乙方的義務
1.按時參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計劃生育國策教育;
2.依法登記結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產的,參加一年三次孕環情檢查;
4.自愿接受段領導、干部和計劃生育協會會員的訪視。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認真履行計劃生育國策教育、監督職責,具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國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國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保證人愿意為乙方作保承擔承擔連帶責任。
(1)不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國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補救措施,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_________元,并強制落實補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為,又不按規定的時間參加孕環檢,逾期一天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未達晚婚年齡交納保證金_________元整,直至晚婚年齡批準生育,甲方全數退還保證金。 四、其它事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送公證部門公證。如一方違約后不支付違約金,另一方經公證部門出具強制執行公證書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通過督促程序或訴訟程序追究違約責任。
2.甲方收取的違約金應納入計劃外生育費管理。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