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樣式六)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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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 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 市 地段,占地面積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 至 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樓 單元,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占地(分攤面積 平方米) 平方米。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 賬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 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 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 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 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 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