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供貨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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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本合同為以下雙方于北京市 簽訂。出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聯 系 地 址: 郵政編碼: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職務: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鑒于: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該產品的質量符合乙方要求;2. 乙方為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且乙方愿意購買甲方生產或經銷的產品并保證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基于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 文字定義1.1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雙方簽訂之產品買賣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1.2 本合同所稱“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出賣方。1.3 本合同所稱“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頁標明之買受方。1.4 本合同中,任何當事人單稱“一方”,合稱“雙方”。2. 合同標的2.1 產品概述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確認甲方欲出售給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購買的產品符合本條所描述之條件:2.1.1 產品名稱為: 牌 型號的 。2.1.2 生產廠商為: 。2.1.3 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標準為: 。2.2 產品質量2.2.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為:2.2.2 為證明其出售的產品符合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應在出售給乙方的所有產品上標注該產品經過出廠檢驗合格的標志或附有以標簽、文件等方式制作的產品合格證,甲方承諾:該標志、合格證所稱的“合格”,即表示該產品質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條約定的質量標準。2.2.3 如甲方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標準,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2.3 產品包裝2.3.1 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約定之產品應具備如下的包裝標準:2.3.2 如甲方不能達到本包裝的標準,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此導致產品損壞、變質等減損產品價值的情況出現,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因此導致乙方重新購買同類產品的合理差價、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賠償責任等相關間接經濟損失。2.4 產品數量鑒于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數量以乙方的實際需要為標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數量結算。同時雙方明確:本合同對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總的購貨數量和每個月(或每個結算周期)的購貨數量均沒有要求和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