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開發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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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地塊“(以下簡稱“宗地“)的有關土地開發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宗地基本情況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圍是:北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南至_________,東臨_________。
二、宗地規劃用地條件:
根據_________市規委《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規定,出讓宗地的主要規劃條件是:
規劃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公建;
建筑使用性質:酒店、會展中心、商業;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綠化用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規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率:≥_________%。
該宗地為乙方通過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場摘牌競得土地。宗地詳細規劃技術指標參見《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宗地最終面積和四至范圍以_________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規劃意見書》(_________規_________號)和《撥地釘樁測量成果報告書》(_________撥地_________號)為準。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為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標準向乙方提供土地。
2、負責完成宗地內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負責宗地各項市政設施建設達到以下標準:
(1)通路:北臨_________,東臨_________,西臨_________,南面為_________。
(2)供電:_________供電公司規劃建設110千伏變電站一座,預計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設10千伏開閉站一所及其上電源,110千伏變電站建設期間由甲方負責解決過渡電源,形式為單路10千伏送至臨時開閉站。
(3)通訊:_________地區建有中國_________集團_________市通訊公司10萬門電話局一座。同時在基地_________號地規劃建設通信公司5000門模塊局一座,基地規劃路上設電信管道支線。現有設備能滿足辦公及生產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與_________接入市政自來水管網,基地內各條規劃市政路均鋪設輸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為雨、污分流,分別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現有排水設施能滿足生產需求;雨水流入規劃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處理廠。
(6)供熱: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氣或電力解決供熱。
(7)供氣:甲方在基地_________號地塊建設天然氣高、中壓調壓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壓天然氣管線。
(8)供中水:基地各規劃路均建有中水輸送管道。
4、負責進行甲方拆遷、施工范圍內的場地管理。
5、甲方在進行拆遷、市政建設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6、甲方在進行建設工程時,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鄰地段內有關的明溝、上下水道、電纜、其他管理設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敷設,并承擔相關費用。
7、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施工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的報裝。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本協議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
2、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在接到甲方發出的進地通知后即開始承擔接收地塊的現場管理。
3、負責施工臨時用水、臨時用電的報裝并承擔相關費用。
4、負責宗地紅線內房屋的開發建設和紅線內市政管線、綠化、景觀等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維護。
5、根據甲方提供市政規劃設計條件,辦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負責辦理道路接順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2)負責辦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3)負責辦理燃氣閥室和與市政燃氣接口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4)負責辦理雨、污水接線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5)負責辦理正式用電的報裝、從開閉站接線、接電等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6)負責向有關電信運營商申請語音及數據傳輸等電信業務及與市政接口等建設事宜并承擔相關費用。
(7)負責與排水集團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紅線內所有中水設施的設計和建設,并承擔相關費用。
6、對宗地的使用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該宗地《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7、乙方在宗地內進行建筑工程施工時,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設單位應對由于施工引起的紅線外有關道路、市政管線設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壞及時修復或重新建設,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8、對甲方在宗地紅線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條 土地開發補償費的內容
一、土地開發補償費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對甲方進行該宗地開發建設所發生的前期費用、拆遷費用、工程費用、管理費用及資金利息等土地一級開發費用的補償。
二、土地開發補償費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毛地價。
2、宗地(含代征地)范圍內開發項目按規定應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設、綠化工程費用。
3、宗地內因乙方建設而需向有關部門交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
4、在組織出讓宗地項目開發建設中涉及到應由乙方交納的有關稅費。
5、宗地內的市政建設費用。
6、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四條 土地開發補償費的支付
一、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開發補償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
1、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其中,土地開發補償費總額的_________%作為定金,即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進地申請向乙方發出進地通知后10日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15%,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3、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20%,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4、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8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25%,即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5、本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24個月內,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補償費的10%,即人民幣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三、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在本協議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內,付款時間以該銀行帳號收到款項時為準。
第五條 銀行帳號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
戶 名: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化,應在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該書面通知為準,乙方不對因甲方未按時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擔責任。
第六條 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標準
一、乙方按照其與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所簽訂的《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開發費及出示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第一筆土地出讓金收據后,可向甲方遞交進地申請。甲方在接到進地申請后的180天內向乙方發出進地通知,并以“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該宗地全部建設用地。“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車輛主要進出道路路由、施工臨時用水源頭、施工臨時用電源頭,“一平“是指場地達到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項目竣工時,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條件。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協議雙方都有權獲得因對方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的賠償。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甲方若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標準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關政策調整或乙方違約,則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和標準向乙方提供土地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違約賠償金 =(乙方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甲方已交付土地部分應分攤的土地開發補償費)×3/10000。
三、乙方若未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關政策調整或甲方違約造成的,則乙方違約。乙方除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應付款項及違約期內應付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外,還須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土地開發補償費的違約賠償金=乙方應付甲方土地開發補償費中未支付的部分×3/10000。
如果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計超過9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交納的定金不退還,同時乙方還應對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四、違約金、逾期付款金額在違約期內銀行貸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下同)應在明確責任后15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違約方需償付逾期應支付的違約金利息。
五、免責
如果一方證明其未履行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則該方對違約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協議的修改、變更
一、本協議書及附件在雙方權限范圍內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并具有約束力。協議書的修改、補充或變更須報主管部門備案或批準的,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終止
一、如果甲方違約,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連續或累計超過90日,則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二、如果乙方違約,或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1、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開發補償費,延誤交款天數連續或累計超過90日。
2、乙方與_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的《___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終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現資不抵債、破產、停產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甲方認為足以影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
三、有權終止本協議的一方應首先向對方發出協議終止意向通知,并在該通知當中說明對方的違約事件。在收到終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協商期內,雙方應協商避免終止本協議。
四、在終止意向通知有關協商期滿,協議雙方仍未另外達成一致意見,或者違約事件仍未得到補救,則發出終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終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五、終止的一般后果
1、違約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違約,乙方于本協議終止后10日內將該宗地返還甲方,撤走該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員、設備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視為乙方放棄有關物品的所有權。
3、甲方于乙方按照上述約定返還該宗地同時,向乙方不計息返還已支付的土地開發補償費(甲方有權從中直接扣除乙方應付相關違約金后返還給乙方)。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甲方將該宗地交付時的原狀并由乙方承擔費用,對于不可恢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的相關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一、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如果爭議、分歧或索賠在友好協商基礎上無法解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生效及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