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豬訂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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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生豬,訂購生豬的品種、數量如下: 。
第二條 甲方所售生豬每頭應在 千克至 千克范圍內。
甲方所售生豬必須有免疫耳標,有生豬產地的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條 訂購生豬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 元/千克。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 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 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生豬送到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發出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三)代辦托運。甲方通過汽車(火車、輪船或 )將所訂生豬托運到 ,交貨日期以辦理托運手續日期為準,托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托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生豬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
(四)自然損耗:所訂生豬自然損耗應在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沖抵甲方應付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后 日內,把剩余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開戶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生豬少于所訂數量的,按少交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生豬的,按逾期交付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愈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生豬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訂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市場價格交付生豬;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生豬的,按少收生豬頭數× 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訂生豬的,按逾期接收生豬頭數× 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等相關損失。愈期接收超過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貨款的,應結清貨款,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辦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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