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資公司委托資金貸款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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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下稱甲方)
受托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托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為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托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托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額的0.6%作為委托貸款手續費,于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為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托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周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后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