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領取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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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方便于乙方核對數字,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先取得“_________專用發票的發票聯”(以下簡稱“發票”)后付款的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為了確保甲方開具給乙方的發票不被人冒領,乙方每次領取甲方的發票時,均需出具領取發票函(格式見附件一)并附有簽名式樣。領取發票函均要蓋乙方的公章,每張函自簽發之日起三天內有效。
第二條 乙方須在每月五日前至甲方簽領發票,不得以未簽領發票為由延遲或拒絕向甲方付款。
第三條 甲方提供發票的匯總表是以通知單格式為準。
第四條 乙方所指定人在領取發票時,應核對所領取的發票與通知單是否一致,若無異議,將在登記表上登記相關項目。
第五條 乙方承擔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記表簽字領取發票后遺失的一切責任。乙方不得以遺失發票為由而拒絕向甲方付款。
第六條 乙方應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記表簽字后三天通過銀行轉賬將相關費用如數的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 乙方自乙方指定人在登記表簽字后對發票有異議須在二天內提出,否則,甲方將按發票匯總表上所記錄的金額進行結算。若發生異議,將對無異議部分的發票進行先付款,后才對有異議部分的發票協商解決。
第八條 乙方只有在結清上一次領取發票的款項后,才能領取新的發票。
第九條 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的操作規程領取發票,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此協議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本協議書為《費用結算協議》的必需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本協議是費用結算協議的附件,其效力一樣。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