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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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間數: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房屋質量: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應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屋”)交付給承租方使用,并有權在合同期滿后將出租房屋收回。 第三條 租金及其繳納
雙方約定租金為每月人民幣____元,由承租人在每月5號之前以現金方式向出租人預交下一個月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承擔逾期部分租金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四條 押租
承租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五日內向出租方交付相當于2個月租金的房屋押租,該等押租在合同期滿、出租房屋有關設施完好或非因承租方原因損壞時,由出租方在五日內將本金退還給承租方。 第五條 合同的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第六條 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
修繕房屋是出租方的義務。出租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施應每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方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維修房屋時,承租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方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方協商解決。經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承擔的修繕費用可用于沖抵租金或由出租方分期償還。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出租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人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售出租房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合同期限屆滿
本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時,如果承租方一時確實無法找到其他房屋,出租方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拒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限屆滿后,如出租方繼續出租該房屋的,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本合同前述條款的規定向承租方交付合理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承租方____元。
2.出租方不能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應負責賠償承租方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給承租方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財務損失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損的,還應負責賠償損失。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