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評估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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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 訂 時 間:
簽 訂 地 點: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杭州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關于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1]20號)中所規定的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進行評估,乙方接受委托并進行此項評估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據“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和浙政辦發[2001]20號文件中規定的認定條件,參照《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0)和《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2003),組織專業技術專家和注冊會計師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認定材料、數據進行核實、評估。
二、自簽定本合同30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估意見書》(以下簡稱評估意見書)。
三、在簽定本合同的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申報材料、數據,一式三份:
(一)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四)申報產品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證書、專利證書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植物新品種登記證書、新藥證書)、技術成果受讓合同(協議書)、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入網許可證)、產品生產工藝環保證明、產品列入各類科技計劃文件及獲獎證書。
四、乙方在對甲方進行財務數據核實時,甲方需提供經相關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產品的銷售發票。
五、乙方在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文件資料。
六、評估費用由浙江省科技廳支付給乙方,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七、乙方出具的評估意見書僅供甲方申請認定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時使用。
八、除省科技廳、所在地市、縣(市、區)科技局外,乙方不得將評估意見書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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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甲方負責所提交評估申報資料、數據的完整性與真實性;乙方僅負責對甲方提供的申報資料、數據進行評估、核實。
十、除評估專家外,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交的申報材料、數據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培訓合同 ·審計鑒定合同 ·委托投資合同 ·委托書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