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網上交易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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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名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姓名:_________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
上海a股帳號:_________
上海b股帳號:_________
深圳a股帳號:_________
深圳b股帳號: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乙方進行網上證券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條例。
第二條 網上證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經營場地之外,利用計算機通過登錄互聯網,通過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統下達證券委托指令,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獲得成交回報信息;甲方還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本人的資金及股票余額、明細,修改本人的通訊密碼及交易密碼,并可以獲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實時股票行情等公開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關參考信息。
第三條 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的《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委托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承擔全部所示風險。
第四條 甲方承諾單獨使用乙方提供的網上證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統,不利用該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具備網上證券委托所必須的設備以及登錄互聯網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所須的軟件必須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從乙方指定的網站下載的。
第六條 甲方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處簽署本協議并辦理網上證券委托開戶手續。甲方保證所填寫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屬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形成的后果負責。
第七條 甲方辦理網上委托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定并掌握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的保密,并建議甲方定期更換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通過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操作,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交易結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有效營業時間內下達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達交易委托指令時超過交易所規定的營業時間,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應放棄提出異議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按甲方預留的聯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對帳單。甲方聯系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與乙方聯系。
第十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證券實時行情及相關的證券信息參考資料。乙方應明確標識行情的發布時間或滯后時間,并說明信息來源。甲方應對行情信息及證券信息進行核實,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擴散。
第十一條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計算機網絡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業務。
第十二條 為了控制風險,乙方設定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限額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額為_________元。甲方超過該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認為無效。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暫時失效等情況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條 乙方免費維護客戶端系統軟件,乙方保證營業部端通訊接口的暢通,保證客戶委托數據的正常發送、回報及清算的正常處理。
第十五條 甲方的上海帳戶必須在乙方辦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委托內容及密碼負有保密義務。除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開戶資料及委托內容。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內容和開戶資料,致使甲方蒙受經濟上的損失時,甲方的索償權僅限于真實損失范圍之內。
第十七條 甲方的網上證券委托內容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對因通訊、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統無法接受甲方指令,從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由于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甲方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對本協議的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簽署后,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幾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 甲方一切涉及本協議對所屬帳戶下的證券、資金及其他利益或權益的爭議,乙方均按國家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及證券管理機關的法規、裁決或有關指令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乙方具有本協議的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雙方的證券代理買賣委托關系終止或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或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