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示范文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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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第號 甲方:乙方:稅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聯系人:聯系人: 稅務登記號: 茲有(甲方)委托稅務師事務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托事項: (一)項目名稱: (一)具體內容及要求: (二)完成時間: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上述費用按方式,自協議簽訂后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四)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數額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必須按時出具代理報告。如超過約定時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收取代理費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失誤造成甲方不正確納稅,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由甲方負責補稅,乙方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