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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書下載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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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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