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項目部職工安全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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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了保護職工在施工過程中的生命安全,促使集體與個人利益不受損失,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禁違章作業,杜絕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訂如下安全合同:
一、職工的自主權益:
1.公司違反勞動保護法規,違章指揮作業時可拒絕施工。
2.特殊工作無安全防范措施,強令作業時可拒絕施工。
3.發現不安全隱患,沒有排除時可拒絕施工。
4.機械設備無安全防范措施,帶病強行操作時可拒絕施工。
5.工種交接時,應辦理交接班手續及安全交底,如無時可拒絕施工。
二、施工安全要求:
1.上班前不準吃酒。
2.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
3.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
4.操作磨石子機要穿好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5.未培訓人員不準操作機械。
6.腳手架上不鋪設腳手板及竹墊不準作業。
7.高空作業不準亂丟亂拋各種物件。
8.上高空作業首先要檢查設備的牢固程度,嚴禁多人一處超荷載作業。
9.嚴禁井字架吊籃乘人。
10.嚴禁風力五級以上吊裝及高處焊接作業。
11.木工間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生火及用電爐燒水煮飯。
12.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13.腳手架上作業時嚴禁嬉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