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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白語言統一現金客戶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吾等(請填寫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茲要求閣下根據下列條款及條件為本人/吾等運作一個現金證券買賣戶口(「戶口」)  1.戶口 
            1.1 本人/吾等確認「開戶資料表格」所載資料均屬完整及正確。倘該等資料有任何變更,本人/吾等將會通知閣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權閣下對本人/吾等的信用進行查詢,以核實上述表格所載資料。
            1.2 閣下將會對本人/吾等戶口的有關資料予以保密,但閣下可以根據聯交所及證監會的規定或應其要求,將該等資料提供予聯交所及證監會。  2.法例及規則 
            閣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而進行的一切證券交易(「交易」),須根據適用于閣下的一切法例、規則和監管指示的規定而進行。這方面的規定包括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中央結算公司」)的規則。閣下根據該等法例、規則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動均對本人/吾等具有約束力。  3.交易 
            3.1 除閣下(在有關交易的成交單或其它合約單據內)注明以自已本身名義進行交易外, 閣下將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進行交易。
            3.2 倘沽盤是有關非由本人/吾等擁有的證券,即涉及賣空交易,本人/吾等將會通知閣下。
            3.3 本人/吾等會就所有交易支付閣下通知本人/吾等的傭金和收費,繳付聯交所征收適用征費,并繳納所有有關的印花稅。閣下可以從戶口中扣除該等傭金、收費、征費及稅項。
            3.4 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協議外或除非閣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現金或證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則本人/吾等將會在閣下就該項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閣下交付可實時動用的資金或可以交付的證券,或以其它方式確保閣下收到此等資金或證券。倘本人/吾等未能這樣做,閣下可(如屬買入交易)出售買入的證券〉;(如屬賣出交易)借入及/或買入證券以進行交易的交收。
            3.5 本人/吾等將會負擔閣下因本人/吾等未能進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開支。
            3.6 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項(包括對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債務所引起的利息),按閣下不時通知本人/吾等的利率及其它條款支付利息。
            3.7 就買入交易而言,倘賣方經紀未能于交收日內交付證券,導致閣下須買入證券進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須為買入該等證券的費用向閣下負責。  4.證券的保管 
            4.1 由閣下寄存妥為保管的任何證券,閣下可以酌情決定:(如屬可注冊證券)以本人/吾等的名義或以閣下的代理人名義注冊;或存放于閣下的往來銀行或提供文件保管設施的任何其它機構妥為保管。如屬香港的證券,該機構應為證監會認可的提供保管服務機構。
            4.2 倘證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義注冊,閣下于收到該等證券所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時,須按本人/吾等與閣下的協議記入本人/吾等的戶口或支付予轉賬予本人/吾等。倘該等證券屬于閣下代客戶持有較大數量的同一證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權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獲得該等證券的利益。
            4.3 本人/吾等并無根據《證券條例》第81(3)條以書面授權閣下:將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存放在銀行業機構,作為閣下所獲墊支或貸款的抵押品,或者存放在中央結算公司,作為履行閣下在結算系統下之責任的抵押品借貸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基于任何目的以其它方式放棄本人/吾等的任何證券之持有權(交由本人/吾等持有或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放棄持有權外)  5.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 
            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現金須依照適用法律不時的規定,存放于一家持牌銀行所開立的一個客戶信托賬戶內(此等現金不包括閣下就交易取得,而且須為交收而轉付或轉付予本人/吾等的現金)。  6.風險披露聲明書 
            本人/吾等知道證券價格可能及必定會波動,任何個別證券的價格皆可上升或下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不一定獲利,而且存在著可能損失的風險。本人/吾等也知道將證券交給閣下保管可能存在風險。例如當閣下持有本人/吾等的證券而閣下無力償債時,本人/吾等取回證券的時間可能會受到嚴重阻延。本人/吾等愿意承擔此等風險。  7.一般規定
            7.1 所有本人/吾等戶口內的證券均受制于閣下的全面留置權,以確保本人/吾等履行對閣下代本人/吾等買賣證券而產生的責任。
            7.2 倘閣下沒有依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對本人/吾等的責任,本人/吾等有權向根據《證券條例》成立的賠償基金索償,惟須受賠償基金不時的條款制約。
            7.3 倘閣下的業務有重大變更,并且可能影響閣下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務,閣下將會通知本人/吾等。
            7.4 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詳閱并同意本協議書的條款,而且該等條款已經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語言向本人解釋。
            7.5 本協議書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并且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 客戶姓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現金客戶協議之補充協議致:_________  帳戶號碼:______________  本人/吾等茲引述貴公司與本人/吾等于訂立有關買賣證券之協議(「協議」)。本補充協議所采用之詞語,除另有所指明外,均與該協議所采用或界定者含有相同意義。  由于貴公司同意以本人/吾等之名義開設及運作用貴公司就買賣證券不時設立之互聯網網站及服務(「互聯網服務」)所用帳戶(「互聯網帳戶」),本人/吾等茲同意按下列條款及條件就運作互聯網帳戶訂立補充協議:  1.本人/吾等同意使用本人/吾等不時獲提供之互聯網服務
            (a)作為貴公司與本人/吾等就買賣證券下達指不示之唯一溝通渠道,及
            (b)作為貴公司與本人/吾等就一切其他有關互聯網帳戶之事宜(包括進入互聯網帳戶及傳送資料、戶口報表、通知、要求書及其他文件)進行溝通之唯一渠道。  2.本人/吾等同意貴公司可利用電報、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按本人/吾等就通訊用途不時知會貴公司之任何號碼向本人/吾等寄發任何通知、要求書及其他訊息,所有訊息于寄發(倘以電報或電子郵件方式)或傳達通訊(倘以電話方式)時或確認成功傳訊(倘以傳真方式)后均被視為已接收,而貴公司或貴公司之代表毋需簽署有關通知、付款通知書或通訊。  3.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閱畢及明白有關使用、運作及操作貴公司網站向本人/吾等提供之互聯網服務之條款及條件,并進一步確認該等條款及條件可不時修改,而且該等條款及條件就本人/吾等在使用互聯網服務及互聯網帳戶對本人/吾等具約束力。  4.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乃互聯網服務之唯一獲授權使用者,并同時按補充協議及貴公司互聯網網站不時列載之條款及條件使用互聯網服務。本人/吾等同意不會利用不正當手段干預或更改或進入或嘗試進入補充協議授權本人/吾等進入之部份以外之其他部份。  5.本人/吾等同意
            (a)對本人/吾等于互聯網服務使用之身份及登入密碼保守秘密,并使用該密碼買賣透過互聯網服務交易之所有證券;
            (b)透過使用本人/吾等之身份及登入密碼買賣于互聯網服務中之所有證券交易對自本人/吾等應具約束力,并視作由本人/吾等進行交易,而本人/吾等應對所有透過互聯網服務作出之指令負上全責;及
            (c)于貴公司互聯網網站所記錄之交易內容,待貴公司以書面向本人/吾等以書面確認后,即屬最后及最終之記錄。  6.本人/吾等承諾,倘本人/吾等知悉任何其他人士在未獲授權之情況下使用或登入本人/吾等之身份及登入密碼或互聯網服務或透過互聯網服務提供之任何資料,則即時通知貴公司。  7.本人/吾等承諾
            (a)可不時透過互聯網服務或其他方式取得之分析、評論及市場、財務及其他資料(「資料」)乃由貴公司所編制或取自聯交所或與貴公司可能有或不一定有關連之第三者服務供應商;
            (b)資料之版權乃由貴公司、有關服務供應商或第三者所有人擁有,本人/吾等承諾,除供本人/吾等作個人之非商業用途外,不會以任何形式使用、復制、轉發、發放或商業性使用任何該等資料;及
            (c)貴公司及/或資料供應商概不就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其準確程度、可依賴程度、完整性或適時性)或本人/吾等倚賴透過互聯網服務提供之任何資料或按該等資料作出之決定承擔任何責任。  8.本人/吾等同意支付所有貴公司就使用互聯網服務而不時收取之認購及服務費用(如有)。  9.盡管補充協議本附錄有所規定,貴公司有權在毋需通知本人/吾等之情況下全權終止本人/吾等登入互聯網服務或其任何部份。  10.本人/吾等承諾,就違反補充協議或任何人士因就本人/吾等使用互聯網服務而提出之任何索償,全面賠償貴公司、貴公司之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之索償、申索、訴訟、虧損、損失、成本(包括法律費用)及開支。  11.本人/吾等承諾及同意,貴公司、貴公司之董事、高級職員、雇員及代理毋需就因互聯網服務或任何通訊設備或設施之故障,受到干擾或失靈、或互聯網服務及/或其所載資料在未獲授權之情況下被登入、篡改或更改、或貴公司不能控制或預期之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任何證券交易所實施限制、證券暫停買賣、惡劣天氣情況、地震及罷工)而導致指令之傳送、收訖、執行或確認出現延誤或失敗而使本人/吾等蒙受或可能蒙受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且倘本人/吾等于透過互聯網服務與貴公司通訊時遇上困難,本人/吾等應使用本人/吾等可使用之其他方法與貴公司通訊。  12.本人/吾等承認及接納以下為使用互聯網服務作為通訊方式所涉及之風險
            (a)互聯網上通訊公司,屬于不可靠之通訊及資訊提供媒介,以該方式溝通及提供服務之安全性、可靠性及容量視乎多項不受貴公司控制之因素影響,包括服務供應商之營運及該等供應商及其他用戶使用之設備及設施;
            (b)互聯網服務或任何通訊設備或設施可能出現擠塞、受平擾、斷線或未能傳送之情況,或于傳送及接收指示及其他資料或于執行及確認指示時發生錯誤、遺漏或延誤,可能導致指示不能按互聯網上列出之價格執行;
            (c)互聯網服務及/其他任何部份或內容可能會遭擅自接入、擅行改動、修改或變更而可能導致資料被操控、非法使用、盜用或遺失資料,包括本人/吾等之個人資料。  13.本人/吾等確認本人/吾等已閱讀本補充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并以本人/吾等明白之語言完全解釋本補充協議之內容,本人/吾等接納本補充協議之條款及條件。  14.除本補充協議所述者外,協議內容所有條款及條件應具全面效力及生效。協議所指之所有「本協議」乃指本補充協議所補充之協議(由本補充協議日期起生效)。 客戶(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董事(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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