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勞動合同的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7 14: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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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 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其 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 天, 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 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 (2) ; (3) ; (4) ;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約定如下: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擔 %,病假工資為 元。 (3) 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 本人實得工資 3 至 6 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 ,期滿未治愈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合同期內, 乙方符合條件的, 享受探親假 天, 婚假 天, 喪假 天,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 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按工作每滿 1 年(滿半年不滿 1 年按 1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 1 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 2 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 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 2 款第(3)項解除勞動 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 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 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 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 勞動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 支付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至 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抵觸的,按國家 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