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委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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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機構代碼或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發 明 人 傳 真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電 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就 (主題)委托乙方申請 囗發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辦理申請、審批程序中的有關事宜,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專利代理人 李瑛 代為辦理上述事務。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應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3.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任務,應負責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請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應毫無保留地向專利代理人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真實情況,并提供詳細的發明創造披露表格及有關資料與證明。5.如甲方的申請案有弄虛作假或假冒他人技術等不正當行為,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是所交代理費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費必須向乙方付清。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如下:a、代理費:囗發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觀設計申請 元/件。b、代繳官方費用:囗發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觀設計申請 元/件。c、其他費用 元,包括制圖費、攝影費、翻譯費、差旅費等。 以上費用總計: 元 8.甲方必須全額支付上述費用后,乙方才啟動代理事務的有關工作。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10.在遞交專利事務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審閱遞交稿。11.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的“通訊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負責。1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3.其它約定: 甲方: (蓋章) 代表: (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帳 號: 乙方: (蓋章) 代表: (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