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聘人才合同(樣式一)
添加時間:2017-11-27 16: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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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尋找所需人才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保證各自為合法成立并有效的組織(企業)。乙方有從事該項服務的資格,甲方確認向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的真實性,雙方就各自的確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雙方協商確認委托搜索(獵取)人才的具體要求,填寫(委托招聘書),乙方根據(委托招聘書)要求為甲方搜索(獵取)相關人才,該委托招聘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次委托的總服務費_________人民幣。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須支付委托金_______元人民幣;其它服務費甲方在推薦的人才試用_______天之內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試用_____天之內再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在收到委托金本合同生效后,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人才,并保證提供人才的真實性,同時協助甲方安排有關面試的事宜。
五、甲方應在自面試之日起五天內將是否試用的意見及理由書面通知乙方。如試用,乙方將以此時間作為收取服務費的基準日,并按上述第三條執行。
六、人才的保證期為試用之日后的三個月。在這期限內,甲方若辭退乙方提供的人才,甲方已支付的委托金和服務費不予退還,但乙方應免費按本合同程序再為甲方推薦人才,如甲方正式試用乙方推薦人才,乙方本次服務完成,不再有保證期。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應退還委托金;雖提供人選而甲方最終未能試用的,委托金不予退還。
八、本合同簽訂后,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已付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的,退還所有甲方已付費用。
九、本合同為甲方委托一個人才適用,超過一個的另行說明。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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